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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拟评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教务处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4  阅读次数:

《关于对2016年度拟评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jwc.snnu.edu.cn/html/news_view.xhm?newsid=4689


各学院: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根据《皇冠集团手机官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师教[2016]10号,以下简称“细则”),确保每一位拟评职称人员顺利参加考核,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效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6年拟评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二、考核方式
本年度拟评职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三部分组成:校级督导考核、院级督导考核、学生评价考核,各部分比例为40%、30%、30%;
三、工作安排
1.9月13日-15日,上报材料。
各学院核对汇总本学年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教师名单,填写《2016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统计表》(见附件2)。
2.9月18日-10月18日,集中考核。
根据学院报送的名单和听评课表,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随机听课考核;各学院要按照“细则”(见附件1)组织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
3. 10月19日-21日,结果汇总。
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格式见附件3);教务处汇总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结果,并将最终考核结果提交至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院级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同行评价、学生评教结果负责。
2. 对于因各种正当原因当年未安排课程教学工作或者无法完全实现三方面评价的教师,考核方式按“细则”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无法按时参加考核导致无评价结果者,不得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其它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学院于9月14日下午5:30前将《2016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统计表》(见附件)提交至教学实践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8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hengchao@snnu.edu.cn。
联系电话:85310329。
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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